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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螺纹钢仓库仓单全部位于江苏:交割接货需核查哪些地点与成本?

上期所10月15日报表显示,螺纹钢仓库仓单82947吨,全部位于江苏;厂库仓单34500吨,分布于镔钢集团和杭钢国贸,两类当日增减均为零。结合10月9日周报,交割用户需分别核对仓库与厂库资源、实际提货安排和运输报价,不能将仓单变化等同于社会库存变化。

上期所报表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的螺纹钢仓单日报显示,仓库仓单总计82947吨,全部位于江苏,其中惠龙港57636吨、中储南京25311吨,两处当日增减均为零。这里的“期货”栏指已制成仓单的货物数量,反映的是交易所仓单资源,不能据此判断全国螺纹钢社会库存的规模或变化。

同一报表日期的螺纹钢厂库仓单合计34500吨,其中镔钢集团15600吨、杭钢国贸18900吨,两处当日增减也均为零。对螺纹钢期货交割用户,本次可以确认的是两类仓单的数量及列示分布;仓库资源集中在江苏,并不意味着厂库资源也可按相同地点安排运输,厂库实际提货地址和提货条件仍需另行核实。

10月9日周报怎样与日报对应阅读?

报表日期为10月9日的周报中,螺纹钢仓库“本周期货”为79218吨,“上周期货”为87653吨,周度减少8435吨。其中,惠龙港由64859吨降至57636吨,减少7223吨;中储南京由22794吨降至21582吨,减少1212吨。这些增减属于该份周报对应的比较区间,不能写成10月15日当天的变化。

10月9日周报的厂库仓单则为37800吨,上周期货与本周期货相同,周度增减为零;其中镔钢集团18000吨、杭钢国贸19800吨。对照10月15日日报,惠龙港列示数量相同,中储南京数量较高,两处厂库数量则较低。但两份资料不能还原期间每天的变化路径,也不能证明仓库与厂库之间发生了资源转移。

阅读周报还需分清列名:“期货”对应已制成仓单的货物,“可用库容量”对应可制成仓单的数量,后者不能作为现有仓单或实际库存相加。周报注释中的“小计”另指符合交割品质的货物数量,也不能与“期货”互换。本次引用的仓库和厂库数量均取自各自的期货栏,两个报表日期分别保留。

地点分布如何传导至接货成本?

一般机制上,交割资源所在地与最终用货地之间的距离、运输方式及提货安排,会影响螺纹钢接货后的物流费用和时间安排。因此,同样数量的仓单,对不同目的地用户可能对应不同的接货成本。本次报表只提供数量和列示名称,没有提供实际运费、装卸报价或提货排期,不能据此认定运输成本已经上涨或下降,更不能由当日仓单不变推断现货供需平衡或价格方向。

后续核查可以从四处非零资源入手:持续记录惠龙港、中储南京、镔钢集团和杭钢国贸在日报中的仓单数量及增减,再以同口径周报核对阶段变化。接货安排方面,应分别确认具体提货地点、可安排的提货时间、运输方式,以及报价是否包含装卸等费用;比较成本时,应使用相同目的地、相近时间和一致费用范围的运输报价。

当地期现基差也需与上述费用一起核查,并保持现货规格、交货地点和对应期货合约一致,才能判断报价差异中有多少与接货条件有关。实际出入库原因、终端消耗和运输成本变化在本次资料中均未知;如果要进一步讨论螺纹钢需求,仍需另有成交、社会库存及终端采购证据。

背景阅读:螺纹钢需求验证要看成交、库存和利润——用于补充需求观察框架,与本文的交易所仓单口径分别理解。

官方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仓单日报,报表日期2026年10月15日。

官方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库存周报,报表日期2026年10月9日。

资料更新(2026-10-17)

10月16日螺纹钢库存周报新增了原文未列示的可用库容量信息:仓库本周可用库容量892053吨,较上周减少3729吨;厂库本周可用库容量325500吨,较上周增加3300吨。这是可制成仓单的数量,并非已经存在的库存或仓单。仓库端减少全部列在中储南京,厂库端增加分别列在镔钢集团2400吨、杭钢国贸900吨。

具体到地点,中储南京本周可用库容量55689吨,上周为59418吨;镔钢集团由12000吨增至14400吨,杭钢国贸由10200吨增至11100吨。同份周报对应的仓单变化分别为增加3729吨、减少2400吨和减少900吨,数量上与各自容量变化相反。这组对应关系可以核对报表内部的资源占用变化,但不提供实物入库、出库或生产的逐笔记录,也不能把厂库释放的容量理解为江苏仓库新增的容量。

配套的10月16日仓单日报显示,仓库仓单仍为82947吨、厂库仍为34500吨,两类当日增减均为零。因此,本次周报的容量增减属于周度比较,不能表述为10月16日当天发生的变化。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所报表日期,现有资料未确认网页发布日期;历史正文的10月15日和10月9日口径继续保留。

对螺纹钢期货用户,一般传导在于:后续货物能否注册仓单,除交割品质等条件外,还需要核查拟使用设施的可用容量;接货后的物流安排则仍取决于具体提货地点和排期。本次只能确认报表列示的容量变化,不能确认注册等待时间或接货成本已经变化。后续应逐周核查上述三处的期货栏和可用库容量,并向相关交割设施确认注册受理条件、货物要求与提货排期。仓库总量较大也不能替代对特定地点的核查,厂库容量增加同样不代表已有同量现货可立即提取。

本次更新官方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库存周报,报表日期2026年10月16日,核对仓库及厂库可用库容量。

本次更新官方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仓单日报,报表日期2026年10月16日,核对当日仓单数量及增减。

资料更新(2026-10-19)

上期所10月19日发布〔2026〕226号公告,同意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增加中储南京作为螺纹钢期货交割厂库基准提货地。这是本次新增的交割地点安排,直接补充原文关于厂库实际提货地址需要另行核实的观察;公告正文没有披露具体提货排期、运输报价和实际提货量,附件所列其他提货地信息本次未核实。

另一份报表日期为10月19日的螺纹钢仓单日报显示,仓库仓单总计80561吨,当日减少2386吨,减量全部列在中储南京,该库剩余22925吨;惠龙港仍为57636吨,当日无增减。厂库仓单合计34500吨,其中镔钢集团15600吨、杭钢国贸18900吨,当日均无增减。日报日期是报表日期,网页发布日期尚未确认。公告中的厂库基准提货地调整与日报中的仓库仓单减少属于两项不同事实,不能据此认定2386吨货物转入厂库,也不能把新增提货地写成新增同量库存。

对螺纹钢交割接货用户,一般机制是提货地点影响从交割环节到最终用货地的运输距离、装卸安排和到货时间,从而进入接货成本核算。本次已确认的是厂库基准提货地增加,以及中储南京仓库仓单减少;实际运输费用、提货效率和期现基差是否变化仍未知。仓库与厂库即使涉及同一地点,也应分别核实仓单类别和履约安排,不能用仓库现有仓单数量代替厂库可安排的提货量。

后续首先核对公告附件中的具体地址、提货地及适用条件,再向相关厂库确认提货通知、排期和可执行数量;成本比较应固定最终目的地、运输方式及装卸费用范围。数量方面,继续分别记录中储南京仓库仓单与镔钢集团厂库仓单,结合后续日报核查减少是否延续。原文及10月17日更新的历史日期和口径保持不变,本次不依据仓单减少推断终端消费增加,也不据提货地点调整判断价格方向。

本次更新官方来源:上期所〔2026〕226号公告,2026年10月19日,增加螺纹钢期货交割厂库基准提货地。

本次更新官方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仓单日报,报表日期2026年10月19日,核对仓库及厂库仓单数量与当日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