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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原油非国营进口允许量25700万吨:分配、采购与到港怎样衔接核查?

商务部10月8日公布202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安排,总允许量为25700万吨,首批将于2026年底前下达。对国内原油期货用户,年度总量、企业获配与实际到港须分别核查;本次资料没有上年额度及企业分配结果,不能判断同比变化或新增实物供应。

202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700万吨。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3号成文于2026年9月24日,官网发布于10月8日,规定首批允许量在2026年底前下达。对国内原油期货用户,这次新增信息是下一年度进口允许量及其申请、分配安排;公告尚未给出企业获配名单,不能将年度总量直接计作已经采购或即将到港的原油。

本次核对的另一份文件是国家统计局10月14日发布的2026年9月工业生产者价格数据,其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出厂价格环比上涨8.4%。这反映9月相关行业产品出厂价格变化,可为原油期货用户理解加工端售价环境提供背景,但与2027年进口安排分属不同时间和统计口径,不能据此判断企业已增加原油采购。

总量与企业分配:先核对进口安排落到谁

25700万吨对应202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并非全国原油进口总量,也不是实际进口完成量。本次资料没有提供上年允许量,因此无法判断同比增加、减少或持平,更不能计算所谓新增供应规模。对原油供需的判断,需要从年度管理总量进一步追踪企业实际获配与使用情况。

申请时间也应与分配时间分开。公告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汇总材料后,于2026年11月15日前送达商务部;第一批允许量则在2026年底前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后将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适时追加和调整,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公告将“近2年”界定为2025年1月至2026年10月。这些是已公布的管理条件,具体企业能获得多少、何时使用,目前仍未知。

从获配到加工:逐段核查实物供应传导

一般机制上,进口允许量约束相关企业进口原油的资格与规模,企业获配后,采购、装运到港以及炼厂加工才逐步连接到国内原油供需。允许量下达只能确认企业获得相应安排;采购合同反映采购进展,到港反映货物流入,加工量则反映原料进入生产环节。几项指标含义不同,不能把其中任何一项替代整条链条。

接下来的首个核查节点是年底首批分配结果,重点看企业获配数量及覆盖范围,再跟踪后续追加和调整公告。进入执行阶段,应核对实际原油进口、到港量与炼厂加工量,并结合原料库存变化判断货物的去向。若到港增加而加工未同步增加,需要进一步核查库存是否累积;若加工增加,也要核对是否使用了原有库存。这些属于后续验证路径,本次文件没有披露对应的数量变化。全国进口数据的范围也大于非国营贸易允许量,不能直接据此计算相关企业的使用进度。

背景阅读:EIA周报怎么读——理解库存与炼厂开工的配合关系,有助于区分本次进口安排中的到港、加工和库存信号。

行业售价上涨,仍需另核采购成本与加工经济性

国家统计局说明,出厂价格指数反映工业企业产品第一次出售时的价格变化。因此,9月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出厂价格环比上涨8.4%,不等于炼厂进口原油采购成本上涨8.4%,也不等于加工利润改善。该行业口径包含多类加工活动,不能直接替代某家炼厂的产品售价。

判断进口允许量是否转化为原油采购需求,还需核查企业实际采购成本、产品售价及加工安排。即使企业已经获配,采购和加工节奏仍须用实际数据确认。截至本次资料所能支持的范围,已确定的是2027年度总允许量、申请期限和分配原则,尚无企业获配量、采购量或到港增量;国内原油供应变化应沿上述节点继续核对。

官方来源: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3号——202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9月24日成文,10月8日发布)

官方来源:国家统计局——2026年9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数据(10月14日发布,数据期为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