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单独交易绿证环比增长21.21%:公用事业企业的售证收入如何核查?
国家能源局2026年9月30日发布的8月绿证数据,为A股公用事业行业中拥有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的企业提供了新的收入核查线索:全国单独交易绿证3503万个,环比增长21.21%;同期绿色电力交易绿证2552万个,环比减少0.25%。这些变化发生在8月,并非10月5日新增交易数据,也不能由全国成交量直接推定某家上市公司的收入增长。
对公用事业企业,本次需要回答的是:单独售证增加与随绿色电力交易的绿证数量略减,分别如何进入收入?一般机制上,出售绿证可形成电能销售之外的收入;但企业能否取得这部分收益,取决于实际售证数量、成交价格和环境权益归属。绿色电力合同中的环境权益若已计入合同收入,分析时再加一笔对应的假设售证收入,就可能重复计算。
交易增量主要来自单独售证,分年份价格不能混用
能源局公布,8月全国交易绿证6055万个,环比增长11.13%。其中,单独交易绿证环比增幅为21.21%,绿色电力交易绿证数量则略有下降。两项数据方向不同,说明总成交增长不能概括成两条收入路径同步扩张。单独交易的同比增幅为13.91%,绿色电力交易的同比增幅为44.86%;同比与环比对应不同参照期,不能相互替代。
单独交易还存在明显的电量生产年份差异:2024年电量对应绿证成交164万个,平均价格0.61元/个;2025年对应绿证成交1586万个,平均价格3.21元/个;2026年对应绿证成交1753万个,平均价格6.32元/个。这是不同年份绿证在同一个统计月的成交结果,不能据此描述为同一种绿证价格从0.61元逐年上涨至6.32元,也不能把全部3503万个按6.32元估算收入。文件注明,本期价格按照中国绿证价格指数计算方法计算,企业实际结算价格仍须查其自身披露。
核发量、成交量与企业收入是三个不同环节
8月核发绿证3.54亿个,其中可交易绿证2.12亿个;本期核发的2026年7月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绿证为3.23亿个。这意味着核发月份与电量生产月份并不完全一致。核发形成的可交易权益,并不等于当月已经卖出,更不等于收入已经确认。对企业而言,持有量影响后续可售资源,实际售证量和结算价格影响交易所得,收入确认还需核对公司披露的会计口径。
一般机制上,单独售证应核查证书出售所得及其归属;绿色电力交易则应核查电能与环境权益在合同中的定价、结算和归属。当前官方汇总资料未披露上市公司的售证量、绿证收入或具体合同条款,因此尚不能确认哪些企业取得了增量收入,也不能判断增量是否足以改变利润。
电能售价背景须单独核查,不能与绿证价格相加
国家统计局9月9日发布的8月工业生产者价格数据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出厂价格同比下降3.6%,环比上涨0.3%。这提供了行业产品售价变化的背景,但该行业覆盖范围与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不同,价格指数也不是上市公司的上网电价。不能把同比下降3.6%与每个绿证6.32元直接相加,推算收入或利润变化。核查发电业务收入,仍需企业实际结算电量及上网电价;核查利润,还需相应成本与费用。
背景阅读:沪铝需求怎么拆——其中的电力成本视角有助于理解电价如何传导至用电企业成本;本文从发电企业收入端出发,绿证收益与下游用电成本须分别核查。
后续用企业披露把两条收入路径对齐
后续首先核查能源局分电量生产年份的成交量和均价,判断成交增长是否伴随结构变化。其次查看上市公司披露的可交易绿证持有量、实际售证量、成交或结算价格、绿证收入,并确保数量和收入对应同一报告期。持有量增加只能说明可售资源变化,只有实际出售及收入披露才能验证收益落地。
对绿色电力交易,还应核对合同中环境权益由谁取得、相关价款是否已包含在电力结算收入中,再与公司上网电价和售电量对照。若企业只披露合并后的绿电收入,无法分清电能与环境权益部分,就应保留这一未知,不额外套用全国绿证均价补算。本次可确认的是全国两类交易数量出现分化,企业层面的收入增量及盈利影响仍待上述指标验证。